天津大學仁愛學院學籍、學位管理補充規定
為不斷提高我校人才培養質量,落實《天津大學仁愛學院學生管理規定》及我校學生學籍管理各項規定,為學生提供更多的機會順利完成學業,特制訂本補充規定。
一、2014級及以后入學學生
1.學籍管理
按照《天津大學仁愛學院學生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和試讀的條款執行。
2.學位管理
按照《天津大學仁愛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暫行規定》(2013年修訂版)規定,凡重修學分達到35學分,不能獲得學士學位證書。如未達到退學條件,可申請自愿降級。由學生本人申請并填寫《天津大學仁愛學院自愿降級申請表》,可將原先積欠或重修學分的課程成績清零,重新學習這些課程,參加考試,獲得學分。
二、2013級學生學籍、學位管理
各學期經補考后,可申請自愿降級的情況有二:(1)不及格課程學分累計超過30學分(含30學分);(2)重修學分達到35學分的學生。
自愿降入2014級的學生,由學生本人申請并填寫《天津大學仁愛學院自愿降級申請表》,可將原先積欠或重修學分的課程成績清零,重新學習這些課程,參加考試,成績合格者,獲得學分。若滿足學位授予條件,可隨2014級授予學位。
對不及格課程學分累計超過30學分(含30學分),且不愿降級對學生,應予退學。若經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獲批后,學校給予試讀機會。學生在試讀期間管理辦法按《天津大學仁愛學院試讀管理規定》(2014級適用)執行。試讀成功的學生隨原年級繼續學習。學校統一在大四學年第一學期初進行畢業資格審查。不具備當年畢業生資格的學生,不能畢業,降入下一年級。
三、2012級學生學籍管理
學校于第七學期初對2012級在校生(五年制建筑學專業除外)進行畢業資格審查,凡積欠學分+應修未修學分超過35學分的學生,編入下一年級,不能隨原年級畢業。學生可在本系教務助理指導下進行選課,不設學分上限。其他學生具備畢(結)業生資格,可參加畢業設計和畢業前最后一次考試等應屆畢業班教學活動。
四、其它注意事項
1.凡達到退學條件的學生,不得申請降級,應予退學(適用于2014級及以后學生)。
2.學生學籍處理在每學年的秋季學期第七周前進行。應屆畢業年級具備畢(結)業生資格的學生,不做留級處理。
3.畢(結)業生離校后,如因未達到學位授予條件而未獲學位的,不允許返校重新學習。
4.學生在學期間有兩次試讀機會,但不得連續兩次申請。
5.各系視情況對學生進行學籍預警和學位預警。學生本人不接受預警結果、拒不簽字確認的,學生所在系可在校內進行公示,公示期滿,預警通知即為生效。
6.本補充規定解釋權歸天津大學仁愛學院教務處和學位辦公室。
附: 1.天津大學仁愛學院學位預警告知書
2.天津大學仁愛學院自愿降級申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