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學仁愛學院優秀學生獎勵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天津大學仁愛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等規章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在校學習超過一年的本科生。
第三條 獎勵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個人綜合獎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個人單項獎只發榮譽證書,集體獎頒發榮譽證書和獎品。
第四條 獎學金評定要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和參與精神,注重評選程序的規范化,發揚民主,達到公開、公平、公正的目的。
第五條 社會團體(單位)或個人設立專項獎學金不受本規定約束。
第二章 獎勵的種類
第六條 個人獎勵項目:
1、個人綜合獎:院長獎學金、十佳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
2、個人單項獎:道德風尚獎、無私奉獻獎、學習優異獎、學習進步獎、科技創新獎、社團活動獎、優秀班干部獎、青年志愿者獎、社會實踐獎、宿舍建設獎、文藝活動獎、體育競賽獎。
第七條 集體獎勵項目:優秀班集體、優秀學生社團、優秀宿舍。
第八條 獲院長獎學金、十佳學生或專項獎學金,并滿足三好學生條件的,可同時獲三好學生榮譽稱號。
第九條 個人和集體獎勵的具體比例和標準:
序號 |
獎勵項目 |
數 目 |
獎勵標準 |
備 注 |
1 |
院長獎學金 |
不超過5人 |
1000元+榮譽證書 |
可同時獲三好學生榮譽 |
2 |
十佳學生 |
不超過10人 |
800元+榮譽證書 |
可同時獲三好學生榮譽 |
3 |
三好學生 |
10%左右 |
400元+榮譽證書 |
|
4 |
優秀學生干部 |
5%左右 |
400元+榮譽證書 |
|
5 |
優秀班集體 |
所有班級的30%左右 |
獎品+榮譽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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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優秀學生社團 |
所有社團的30%左右 |
獎品+榮譽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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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優秀宿舍 |
所有宿舍的20%左右 |
獎品+榮譽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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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道德風尚獎 |
人數不定 |
獎金+榮譽證書 |
獎金數待定 |
9 |
無私奉獻獎 |
人數不定 |
獎金+榮譽證書 |
獎金數待定 |
10 |
學習優異獎 |
20%左右 |
榮譽證書 |
|
11 |
學習進步獎 |
人數不定 |
榮譽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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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科技創新獎 |
人數不定 |
榮譽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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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社團活動獎 |
社團干部的30%左右 |
榮譽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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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優秀班干部獎 |
班委會和團支部干部的20%左右 |
榮譽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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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青年志愿者獎 |
人數不定 |
榮譽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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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社會實踐獎 |
人數不定 |
榮譽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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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宿舍建設獎 |
人數不定 |
榮譽證書 |
|
18 |
文藝活動獎 |
人數不定 |
榮譽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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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體育競賽獎 |
人數不定 |
榮譽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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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個人單項獎可根據情況進行增減。
第十條 對于表現特別優秀的個人和集體,可另行給予獎勵。
第三章 獎勵的條件
第十一條 個人綜合獎的基本條件:
1、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積極參加各項集體活動;
2、學習目的明確,態度端正,成績優良;
3、積極參加體育鍛煉,身體健康;
4、尊敬師長,團結同學,道德品質高尚;
5、具體成績要求:
(1)院長獎學金、十佳學生要求必修課和限選課加權平均成績在專業前10%;
(2)三好學生要求必修課和限選課加權平均成績在專業前20%(社團系列為30%);
(3)優秀學生干部要求必修課和限選課加權平均成績在專業前30%(社團系列為40%)。
第十二條 個人單項獎的基本要求:
1、道德風尚獎:道德品質高尚,有舍己救人、見義勇為、拾金不昧、助人為樂、志愿服務等行為受到學校以上領導機關行文表彰的;
2、特殊奉獻獎:參加無償鮮血的;
3、學習優異獎:必修課和限選課加權平均成績在專業前20%;
4、學習進步獎:必修課和限選課加權平均成績的專業排名一年級第二學期比第一學期上升5位(二年級學生),必修課和限選課加權平均成績的專業排名本學年比前一學年上升5位(三、四、五年級學生);
5、科技創新獎:在省市學生科研競賽中獲獎或公開發表學術論文(含其它形式的科研成果);
6、社團活動獎:擔任社團主要干部,工作成績突出;
7、優秀班干部獎:在班級或團支部建設中表現突出的班委會或團支部成員;
8、青年志愿者獎:在志愿者服務活動中表現突出的;
9、社會實踐獎:在社會實踐活動中表現突出的;
10、宿舍建設獎:在文明宿舍建設中表現突出的;
11、文藝活動獎:在文藝競賽和活動中表現突出的;
12、體育競賽獎:在體育競賽和活動中表現突出的。
第十三條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學生,不能參加評優:
1、本學年考試出現不及格情況的(除無私奉獻獎外);
2、違反紀律,被學校通報批評或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的;
3、評優材料出現弄虛作假現象的;
4、要求本人報名申請,而沒有提出申請的。
第十四條 集體獎的基本條件:
1、優秀班集體:
(1)能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無違紀受到警告以上處分的;
(2)學習成績優良,考試不及格人次比例低于10%,無退學(含試讀)現象的;
(3)積極參加和組織課外活動,表現突出;
(4)班風正派,凝聚力強,班干部發揮作用好。
2、優秀學生社團:
(1)能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無違紀受到警告以上處分的;
(2)主要干部學習成績優良,無考試不及格現象;
(3)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在學生中影響力大;
(4)社團風氣正派,凝聚力強,主要干部發揮作用好;
(5)注冊滿一年。
3、優秀宿舍
(1)能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無違紀受到警告以上處分的;
(2)學習成績優良,無考試不及格現象;
(3)在宿舍安全衛生檢查中成績突出;
(4)積極參加宿舍文化活動,表現突出。
第四章 評選程序
第十五條 各獎項每學年度評選一次。評選時間為10月中旬至11月底。評選的組織由學工部牽頭,各系或有關部門具體負責。
第十六條 院長獎學金和十佳學生由學工部組織評選;普通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由各系以年級為單位組織評選;社團系列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學生社團和優秀宿舍由學工部組織評選;優秀班集體以系為單位評選;
第十七條 院長獎學金評選程序:
1、符合條件的學生向本人所在系提出申請,并提交總結和相關佐證材料;
2、各系舉行初審,并將候選人名單及相關材料上報學工部;
3、學工部將公開展示候選人材料,接受學生舉報;
4、學工部根據學生材料和舉報情況,確定候選人名單(一般為獲獎人數的1.5-2倍);
5、由學工部組織公開評審會,候選人介紹本人情況,由所有院領導組成的評委會當場投票;
6、根據候選人得票多少確定人選。
第十八條 十佳學生評選程序:
1、符合條件的學生向本人所在系提出申請,并提交總結和相關佐證材料;
2、各系舉行初審,并將候選人名單及相關材料上報學工部;
3、學工部將公開展示候選人材料,接受學生舉報;
4、學工部根據學生材料和舉報情況,確定候選人名單(一般為獲獎人數的1.5-2倍);
5、學工部組織廣大學生自愿投票;
6、由學工部組織公開評審會,候選人介紹本人情況,由領導、老師和部分學生組成的評委會當場投票;
7、計算候選人總分,總分=;
8、根據候選人總分多少確定人選。
第十九條 普通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評選程序:
1、符合條件的學生向本人所在年級輔導員提出申請,并提交總結和相關佐證材料;
2、輔導員初審后,公開展示候選人材料,接受學生舉報;
3、輔導員根據舉報情況,確定候選人名單(一般為獲獎人數的1.5倍);
4、由輔導員組織公開評審會,候選人介紹本人情況,由本年級輔導員和學生組成的評委會當場投票;
5、根據候選人得票多少分別確定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人選。
第二十條 社團系列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評選程序:
1、符合條件的學生向學工部提出申請,并提交總結和相關佐證材料;
2、學工部初審后,公開展示候選人材料,接受學生舉報;
3、學工部根據舉報情況,確定候選人名單(一般為獲獎人數的1.5倍);
4、由學工部組織公開評審會,候選人介紹本人情況,由學工部老師、輔導員和學生組成的評委會當場投票;
5、根據候選人得票多少分別確定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人選。
第二十一條 優秀班集體評選程序:
1、符合條件的班級向所在系申請,并提交總結和相關佐證材料;
2、各系初審后,公開展示候選班級材料,接受學生舉報;
3、各系根據舉報情況,確定候選班級名單(一般為獲獎班級的1.5倍);
4、由各系分別組織公開評審會,候選班級介紹本班情況,由本系領導、輔導員和學生組成的評委會當場投票;
5、根據候選人得票多少確定優秀班級獲獎單位。
第二十二條 優秀學生社團或優秀宿舍評選程序:
1、符合條件的社團(包括各系的學生社團)或宿舍向學工部提出申請,并提交總結和相關佐證材料;
2、學工部初審后,公開展示候選社團或宿舍材料,接受學生舉報;
3、學工部根據舉報情況,確定候選社團或宿舍名單(一般為獲獎社團數的1.5倍);
4、由學工部組織公開評審會,候選社團或宿舍介紹情況,由學工部老師、輔導員和學生組成的評委會當場投票;
5、根據候選社團或宿舍得票多少分別確定優秀學生社團或優秀宿舍獲獎單位。
第二十三條 個人單項獎的評選程序
1、由學工部確定個人單項獎名額;
2、由個人單項獎的相關負責單位或部門根據名額數確定初選名單(方法自定);
3、有學工部審核確定最終獲獎名單。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每年十二月初召開表彰會。
第二十五條 學生受到的獎勵均記入學生本人檔案。
第二十六條 各系要對學生的獲獎情況進行統計,并通知家長。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